教职成厅函〔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核、专家复核、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确定7251种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下简称“十四五”国规教材),涵盖全部19个专业大类、1382个专业。现对入选教材予以公布(见附件1,其中314种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职业教育类获奖教材和44种127册立项建设的中职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名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要求,抓好教材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管理。各职业院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选用要求,优先选用“十四五”国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并做好教材选用备案工作。
二、明确要求,规范标识使用。有关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使用造型、颜色高度相似的标识,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紧跟产业,及时修订更新。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入选的首批“十四五”国规教材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国规教材评审要求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报送教材修订情况报告,切实做好“十四五”国规教材的修订备案工作。
四、示范引领,巩固建设成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和有关出版单位要以本次“十四五”国规教材公布为契机,积极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职业教育新形态、数字化等教材开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省级规划教材建设。